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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市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③房前屋后(含宅基地)的零星果树补偿:2米以上(含2米)果树每株补偿90元(每亩超过65株的按6000元/亩补偿),2米以下(不含2米)果树每株补偿10元(每亩超过200株的按2000元亩补偿)。

  3、其他补偿

  ①精养鱼塘按每亩3000元给予补偿;

  ②坟墓补偿按新坟(3年以内)每穴600元,老坟(3年以上)每穴300元(含迁坟、安置地等所有相关费用)进行补偿。

  4、根据赣府字〔2009〕22号文件精神,使用国有土地的,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

  ㈡地类的定义

  1、果园:在耕地、林地、山地或其他农用地上按科学密植标准栽种果树的园地。

  2、精养鱼塘:设计规范面积5亩以上,有效水深1.5-2米,水、电、路方便,鱼塘四周有硬质材料护坡,单产500公斤以上。

  四、其他事项

  1、除上述已明确了的地类在征收时有果树补偿外,其他地类一律不进行果树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新余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余府发〔2007〕14号)有关规定执行。

  3、在此方案发布之前,已签订了征地协议并进行了土地补偿的不按此方案标准执行。

  4、各县(区)、管委会辖区内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赣府字〔2009〕22号文件有关精神进行调整。

  五、此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新余市城区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调整前后对照表

调整前

调整后

地类

补偿价

护坡补偿

地类

补偿价

青苗补偿

果树补偿

设施补偿

耕地

30000元/亩

 

耕地(水田、旱地)

31500元/亩

1576元/亩

 

 

宅基地

(水域)

30000元/亩

 

宅基地(水域)

30000元/亩

 

 

 

果园

15000元/亩

栽种蜜桔、早熟梨、杨梅枣类的果园(原属耕地,已投产)

31500元/亩

 

6000元/亩

栽种蜜桔、早熟梨、杨梅枣类的果园(原属耕地,未投产)

31500元/亩

 

2000元/亩

栽种蜜桔、早熟梨、杨梅枣类的果园(原属山地、林地,已投产)

10000元/亩

 

6000元/亩

栽种蜜桔、早熟梨、杨梅枣类的果园(原属山地、林地,未投产)

10000元/亩

 

2000元/亩

葡萄园(原属耕地,已投产)

31500元/亩

 

7000元/亩

葡萄园(原属耕地,未投产)

31500元/亩

 

2000元/亩

葡萄园(原属山地、林地,已投产)

10000元/亩

 

7000元/亩

葡萄园(原属山地、林地,未投产)

10000元/亩

 

2000元/亩

栽种其他类果树的果园(原属耕地,已投产)

31500元/亩

 

5000元/亩

栽种其他类果树的果园(原属耕地,未投产)

31500元/亩

 

2000元/亩

栽种其他类果树的果园(原属山地、林地,已投产)

10000元/亩

 

5000元/亩

栽种其他类果树的果园(原属山地、林地,未投产)

10000元/亩

 

2000元/亩

林(山)地

10000元/亩

 

林地、耕地外的农用地、其他建设用地

10000元/亩

 

 

 

精养鱼塘

30000元/亩

3000元/亩

精养鱼塘

31500元/亩

 

 

3000元/亩

 

 

 

未利用地

7000元/亩

 

 

 

成片已结果果树

5000元/亩

 

宅基地成片已结果果树

 

6000元/亩

 

成片未结果果树

2000元/亩

 

宅基地成片末结果果树

 

2000元/亩

 

零星已结果果树

70元/株

 

宅基地零星已结果果树

 

90元/株

 

零星未结果果树

10元/株

 

宅基地零星末结果果树

 

10元/株

 

新坟

300元/穴

 

新坟

 

 

600元/穴

旧坟

100元/穴

 

旧坟

 

 

300元/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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