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宣传介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处置方法、采用的各种应对措施等。
四、宣传形式
(一)自主宣传。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单位要设立宣传点,采取挂横幅、出黑板报、印制健康教育处方、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等新闻媒介开展丰富多彩的卫生应急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
(二)集中宣传。按照市政府安排,市局将组织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参与市政府组织的集中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进行现场咨询和应急抢救措施的相关操作演示。
(三)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好本辖区内卫生应急法律法规和卫生防灾减灾科普的宣教宣传活动。
五、活动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8年5月1日-5月6日)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拟定本辖区(单位)实施方案,5月6日前,各单位把具体活动方案报市卫生局。
(二)实施阶段(2008年5月7日-5月13日)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应急法律法规,应急常识和应对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情况,特别是要对抗旱防汛救灾、家庭(山林)火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卫生应急知识进行宣传介绍。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展板,开展宣传咨询,发放宣传资料。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学习相关应急知识,并向民众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强力推进应急宣传工作。
3.各县(市)、区,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民众进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灾害事件的预防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防护意识,掌握基本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常识。
(三)总结阶段(2008年5月14日-18日)
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活动周期间的总结工作,总结于5月20日前要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最大限度减少全社会灾害的需要。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宣传周各项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