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在生猪(牛羊)定点屠宰中切实落实停止征收“工商两费”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在生猪(牛羊)定点屠宰中切实落实停止征收“工商两费”的通知
(湘价费〔2009〕57号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

  去年9月1日起,国家停止征收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即“工商两费”),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联合下发了《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传〔2008〕4号),停止征收“工商两费”的政策在各地得到认真贯彻执行。但是,近期有的地方反映当地生猪(牛羊)定点屠宰仍在收取工商管理费。为了确保政策的严肃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取消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工商管理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工商管理费(包括市场和屠宰稽查管理)是《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全省生猪定点屠宰税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消〔2002〕324号)文件明确的。由于“工商两费”已经停止征收,生猪定点屠宰工商管理费(包括市场和屠宰稽查管理)相应予以取消。过去有关文件中凡涉及“工商两费”的规定(包括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工商管理费),都必须停止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