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甬政发〔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9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9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
为改善民生,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7〕88号)和《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13号)精神,现将2009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如下:
一、余姚市人民政府
(一)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深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并实现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保尽保。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新增廉租住房保障100户。
(三)新开工廉租住房0.2万平方米,建成0.2万平方米;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3万平方米,建成1.4万平方米;新开工经济租赁房0.12万平方米,建成0.12万平方米。
(四)在原住房保障体系基础上,建立限价房保障制度,开工建设或落实限价房房源350套。
(五)采取有力措施,完成省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扩面任务。
(六)深化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慈溪市人民政府
(一)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深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并实现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保尽保。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新增廉租住房保障7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