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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三)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3万平方米;新开工经济租赁房0.5万平方米。推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600套。

  (四)在原住房保障体系基础上,建立限价房保障制度,开工建设或落实限价房房源250套。

  (五)开工建设人才公寓1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农民工公寓3万平方米,建成3万平方米。

  (六)完成老小区整治10万平方米。

  (七)采取有力措施,完成省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扩面任务。

  (八)深化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奉化市人民政府

  (一)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深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并实现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保尽保。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新增廉租住房保障80户。

  (三)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1万平方米。

  (四)在原住房保障体系基础上,建立限价房保障制度,开工建设或落实限价房房源250套。

  (五)开工建设农民工公寓2万平方米。

  (六)完成老小区整治5万平方米。

  (七)采取有力措施,完成省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扩面任务。

  (八)深化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宁海县人民政府

  (一)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深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并实现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保尽保。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新增廉租住房保障50户。

  (三)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1.5万平方米,建成1.5万平方米。推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24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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