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原住房保障体系基础上,建立限价房保障制度,开工建设或落实限价房房源600套。
(五)建成农民工公寓0.5万平方米。
(六)完成老小区整治1万平方米。
(七)采取有力措施,完成省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扩面任务。
(八)深化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象山县人民政府
(一)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深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并实现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保尽保。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新增廉租住房保障200户。
(三)新开工廉租住房1万平方米,建成1万平方米;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5万平方米,建成3.5万平方米。推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370套。
(四)在原住房保障体系基础上,建立限价房保障制度,开工建设或落实限价房房源200套。
(五)开工建设农民工公寓1.6万平方米,建成4.5万平方米。
(六)完成老小区整治15万平方米。
(七)采取有力措施,完成省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扩面任务。
(八)深化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六、鄞州区人民政府
(一)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深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并实现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保尽保。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新增廉租住房保障10户。
(三)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1万平方米,建成1万平方米。
(四)在原住房保障体系基础上,建立限价房保障制度,开工建设或落实限价房房源350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