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洪塘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完成1#、3#、6#、8#地块建设,2#、4#地块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建设进度达到50%。
(四)负责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住房保障工作的任务分解、信息收集、进度督查、年度考核等工作。
十六、市规划局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会同各区政府(或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房源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及时落实规划控制文本制定、规划审批及规划方案审查等工作。
(三)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保障房源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控制文本的制定、规划审批及规划方案审查等工作。
(四)牵头做好《宁波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和《宁波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计划(2009年)》的落实。
十七、市国土资源局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会同各区政府(或管委会)做好保障房源建设用地的选址、征地拆迁,优先落实保障房源建设用地指标,并积极做好土地报批工作,有效落实建设用地。
(三)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保障房源建设用地的报批和落实工作。
(四)及时落实非成套房改造土地储备地块应由市国土资源局或市土地储备中心承担的改造资金。
十八、市民政局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民政部门职责,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收入认定管理工作。
十九、市发改委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落实保障房源建设用地。
(三)做好保障房源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