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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四)大力发展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有利于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规模化、产业化。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培育、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其它农机服务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按照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服务专业化的要求,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种服务内容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租赁公司、农机中介服务组织、农机专业协会和农机大户。积极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放宽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出资条件,允许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出资。合作社成员可以货币或实物作价出资,货币和非货币出资比例不受限制,解决农民出资难问题。积极帮助指导有条件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进行规范化建设,引导其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培育成为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五)加快发展农机工业企业,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鼓励我市农机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农业机械先进适用技术,加强自身产品科研开发,扶持做大做强一批市场占有率高、品牌影响力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农机工业企业,同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加强农机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强化农机销售市场建设,发展农机连锁经营,建立健全农机维修网点,督促农机生产和销售维修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

  (六)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农机安全监管职能。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保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必要的执法经费,完善农机安全监理技术装备。要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农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扎实推进“平安农机”创建,确保农机安全形势平稳。

  (七)不断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素质。要强化农机教育培训,整合农机教育培训资源,完善培训手段和设施。要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农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农民对农业机械职业技术的需求。要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时为农机从业人员就业提供方便。深入开展送教育、送技术下乡活动,普及农业机械实用技术。切实搞好农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更新知识培训和定期轮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及教学人员资格认定,确保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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