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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促进网上零售业发展的意见

  (四)加快各业态商业企业网上零售业务发展。适应现代消费习惯变化,鼓励已有信息化管理基础的大型百货店、专卖店、专业店、大型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企业开展网上零售业务,建立网上商城,在实体店经营基础上,增加经营品种,延伸产品线,构建网络营销渠道,建立与消费者交流和互动的平台,不断了解并满足消费需求。促进无店铺网上零售企业的发展,支持无店铺网上零售企业通过特殊商品的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和规范的营销手段取得竞争优势。鼓励成熟的零售网站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开展网上专业店服务,为网上零售业务发展提供平台支持。鼓励各类网上零售企业在本行业内做专、做强,避免同质化经营。

  (五)利用网络空间更好地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鼓励商业企业在实体店网站上开办精品店、特色店,借助互联网延伸零售服务,提高服务方式和服务渠道的针对性和时代性。充分利用实体店客户关系管理信息,以客户品牌忠诚度和消费偏好为依据,提供精品和特色商品,满足不同档次、不同品牌的个性化、差异化和多样性消费需求。鼓励零售、批发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手段依法引进国外消费品、引进全国各地特色商品,繁荣消费市场。

  (六)发挥骨干企业示范引导作用。推动网上零售骨干企业发展,带动行业规范、健康和快速发展。针对具有显著代表性的骨干企业,研究整理成熟运作模式和优秀解决方案,交流推广发展网上零售业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以此为基础研究制定网上零售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七)整合优势资源。鼓励现有各类网上零售商店,整合资源,加强合作,互为平台,形成合力,共同开拓首都网上零售市场,为消费者构筑虚拟特色商业街,创造首都网上零售品牌。

  三、利用公共社会资源开展网上零售业务

  (八)鼓励各类企业利用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开展网上零售业务。支持利用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构建企业网络营销系统,在先进网络技术平台上专心做好网上零售商业模式的设计和运营,节约系统开发成本,缩短建设周期。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要针对不同的企业类型和特点,提供差异化的网络形象和业务流程设计,避免出现网上零售商店的“千店一面”。

  (九)促进电子商务在中小商贸企业中的应用。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高经营效率,支持老字号、再生资源、农资连锁、郊区连锁和居民服务业等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开展网上零售业务和社区便民服务。鼓励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提供开展在线销售、采购、供应链优化、内部管理等经营活动的社会化服务平台,降低企业在系统开发,技术保障等方面的成本,解决中小商贸企业在投资、人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进中小商贸企业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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