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京卫保字〔2009〕11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服务委员会,各三级医院,市卫生局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消除安全隐患等措施,确保北京卫生系统“无生产安全事故、无交通安全事故、无火灾事故”的安全工作管理目标,为首都社会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为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庆祝活动打下坚实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医疗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再上台阶。
二、组织领导
北京市卫生局成立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郭积勇任组长,局安全保卫处处长姜礼才、副处长刘麦收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负责市卫生局系统“三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各直属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三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确保此工作较好开展。
三、重点领域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域及部位。
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三大领域,重点是消防、电梯、地下空间、配电室、锅炉房、地下管线、液氧站、车辆、车场、食堂,以及施工工地等。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要内容。
1.执法行动。强化督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2)瞒报事故的;
(3)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