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的;
(5)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7)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生产建设;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4)加强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具体内容与时间安排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并且要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北京市卫生局为认真开展好局系统“三项行动”工作,将以会议、通知形式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下旬)。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经属地专业部门认定的安全隐患,列出整改时间表,按时整改。
(三)强化安全管理,夯实基础工作阶段(6月至9月)。一是严格落实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二是强化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切实防范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三是落实汛期防洪、防雷电等措施,杜绝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五是加大检查力度,以检查促安全生产,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四)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一是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各单位认真总结“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并于11月30日前上报总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