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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进一步支持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进一步支持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行南京分行《进一步支持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进一步支持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
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的意见
(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行南京分行  2009年4月)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促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全省工业大会精神,确保实现全年工业经济增长目标,现就支持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级支持的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
  (一)330家规模骨干企业;
  (二)重点工业项目:
  1.631家重点新增长点项目;
  2.115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3.100项重大产业项目。
  (三)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
  1.100个特色产业集群;
  2.100个特色产业基地。
  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名单,分别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公布。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级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财政专项资金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对上述企业、项目、集群和基地进行支持。市、县财政部门也要围绕上述企业、项目、集群和基地,积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三、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金融部门要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切实保证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落实到位。加大有效信贷投入,确保有信誉、有市场、有订单的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的合理资金需求得到满足。及时了解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尽早介入项目前期规划,及时把握项目建设进度,根据重点企业、项目的资金需求,大力提升信贷资金审批效率和到位率。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大力推广股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购贷款、银团贷款和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业务。拓展融资渠道,主动为重点工业企业发行股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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