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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PSAM卡丢失,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并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注销表》(表3)重新办理申领手续。
  第九条 如因业务网点取消,使用单位需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注销表》(表3)同PSAM卡一并交还。
  第十条 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各使用单位检查PSAM卡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责任。
  第十一条 PSAM卡咨询服务热线96102。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表1:
  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发放表
  编号:

使用单位名称

             

所属区县

 

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医保编码

 

用途

数量(张)

PSAM卡用途

用于医院结算

 

自助服务终端

 

经代办医保

 

经代办社保

 

卡服务网点

 

 

                    总计    

PSAM卡应用统计

PSAM卡编号(权限)

安装应用位置

  
  
  
  
  
  
  

(如数量多,可另附PSAM卡应用统计清单)

  

 申领单位盖章:                 申领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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