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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促进失业人员就业辐射带动作用政府支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促进失业人员就业辐射带动作用政府支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财金融〔2009〕735号)


北京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辖内各银行,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担保公司:
  为贯彻《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 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77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现将《北京市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促进失业人员就业辐射带动作用政府支持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有关部门。

  附件:1.北京市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促进失业人员就业辐射带动作用政府支持政策实施办法
  2.职工花名册(略)
  3.北京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资格认定申请表(略)
  4.北京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格式)
  5.北京市符合条件小企业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略)
  6.北京市符合条件小企业贷款贴息情况统计表(银行版)(略)
  7.北京市符合条件小企业贷款贴息情况统计表(财政版)(略)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北京市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促进失业人员
就业辐射带动作用政府支持政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促进就业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77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9]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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