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水稻玉米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农业发〔2009〕19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全区水稻玉米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
2009年全区水稻玉米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9年我区水稻玉米等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财政部、农业部有关要求,结合广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为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好水稻玉米良种补贴项目,运用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手段,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农民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加快粮食作物良种和新技术推广步伐,增加粮食产量,改善粮食品质,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2009年,我区对水稻、玉米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贴。
(二)坚持品种择优的原则。主导品种的筛选由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组织专家研究确定,在符合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生态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禁止选择未经审定、审定不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
(三)坚持公开推介的原则。主导品种确定后,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厅的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向社会发布,严禁各地擅自进行品种推介活动。
(四)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据实进行结算”,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