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良种补贴面积分别在早稻、中稻、晚稻插秧结束后,分别组织填报,玉米良种补贴面积在中玉米播种结束后组织填报。补贴面积经层层审核后,由地级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上报时间:早稻7月25日前,中稻9月10日前,晚稻10月30日前,玉米8月30日前。
2009年底前,自治区农业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将全年核实面积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二)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1.预拨资金。补贴资金实行预先拨付、年终据实结算的方式。自治区财政厅收到中央财政预拨补贴资金后,依据上年各地的实际种植面积,及时将中央预拨补贴资金拨付各地。
2.逐级发放。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根据各地的申请,及时批复补贴面积,并下达相应的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依据上级部门的批复面积,及时将补贴资金按预算级次逐级下达到市、县(市、区)财政局,县级财政部门再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依据上级农业、财政部门的批复文件和补贴清册通过农民补贴信息网络系统“一折通”将补贴资金存入种粮农户的补贴账户,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部门领取补贴款。
3.据实结算。当自治区财政厅收到中央财政年终补拨的补贴资金后,根据各地实际面积进行结算,如果出现结余资金,将结转下年使用。
(三)建立农户良种补贴明细档案
由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统一制定格式造册登记,由村委会逐户核实、填写,经审核合格后在乡镇政府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县级农业部门也要备份保存电子档案。在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登记表、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始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
(四)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
中央下达的补贴经费和地方配套的工作经费,都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县、乡设立良种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各级审计、监察部门参与补贴项目实施的监督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和确保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切实把实施补贴项目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各级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良种补贴项目搞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