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切实保障“五一”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为确保我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各农业局的法人代表(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所在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局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在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安排领导值班。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零报告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一旦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并按照《自治区农业厅重大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
二、切实抓好源头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贯彻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整治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引导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加强对蔬菜基地生产全过程实施监督,切实抓好用药管理、督查用药记录制度执行情况,严格按照生产规程生产安全合格蔬菜产品。要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禁止使用和销售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
三、实行蔬菜质量安全监测,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
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及农资市场进行工作检查,一是实行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对14个地级市和106个县(市、区)蔬菜主要生产基地和批发(农贸、超市)市场开展例行快速定性监测。二是开展14个地级市蔬菜主要生产基地田头蔬菜流动监测。三是不合格农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并依法及时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农业局负责将本通知传真至所辖县(市、区)农业局。
(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情况请及时与自治区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联系人:黄健林,联系电话(传真)0771-2182556、13877135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