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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穗建质〔2009〕436号 2009年4月28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监理职责行为的监督管理,提升监理企业管理水平,促使监理从业人员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工作效果。我委于2009年3月18日至3月31日,对我市在建工程的监理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监理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抽查了38家监理企业所监理的45个在建工程项目。

  从检查情况来看,被检查的监理企业能够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大部分企业的监理行为基本上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在工程项目监理中,大部分监理企业能够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全面进行验收、签认并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对承(分)包单位资质及相关从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资格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了审查;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了旁站监理并作记录。所查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大部分都能做到分类归档,档案资料总体来说基本齐全,被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监理企业的监理人员在专业配套、数量上不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需要。主要表现在除了总监外,其余监理人员包括总监代表不具备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个别项目已进入装饰装修阶段,没有配套机电、给排水专业的监理人员。现场主要监理人员无任职文件、人证不符、人员调整无相关书面文件等。

  (二)部分被检项目的总监或总监代表到位率低,基本由监理员行使总监的职责。个别项目总监有名无实,没有审查、处理和签发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设计变更、监理月报等,没有定期主持及参加工地例会。

  (三)监理资料缺乏完整性和有效性,主要表现在:

  1.监理资料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资格不符要求的情况较多且有代总监签名现象(包括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分包单位资质审查记录、工地例会签到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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