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建立会展行业资质评定制度。积极推行ISO9001服务质量认证,对办展主体进行级别评定,实行信用级别分级管理。对品牌展会进行评选和认定,加强展会商标注册管理,保护会展业知识产权。
(十)建立会展业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制订会展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对有意来我市创业发展的国内外会展专业人才提供优惠政策,建立会展从业人员培养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十一)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引导成立郑州市会展行业协会,以“协调、服务、自律、提高”为基本职能,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制订会展行业标准,规范办展行为,加强展会评估与评比工作,建立行业宣传、统计、交流、培训等公共平台,实现沟通协调、行业自律、咨询服务、信息发布等职能,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和引导会展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优化会展环境,搞好配套服务
(十二)简化展会审批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承办的展会,在公安、消防、工商等相关审批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简化各项审批手续。其安全保卫工作由展馆会同公安机关制订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搞好交通秩序管理。大型展会举办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展会特点及主办方要求,指导展馆方制订交通疏导方案,加强相关道路交通管理,设置绿色通道,方便外地参展车辆入市。对外地参展车辆违章,但未造成交通事故的,要以纠正其交通违法行为、批评教育为主。
(十四)加强工商审批和物价监管。根据市会展办每年发布的展会指导目录,工商管理部门在展会审批过程中,对目录中的展会项目应予以支持,与目录主题相同、内容相近的同类展会,要引导主办单位避开档期,避免3个月内重复办展。同时,工商管理部门还要加强现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扰乱展览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大旅栈业、会展服务业管理力度,依法查处欺诈、拒不履行合同的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宾馆、商场、景区等的价格监管,对特殊展会活动,可依法申请实行最高限价措施。
(十五)加大市政执法和户外广告管理力度。市政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会展场所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和出租车管理,对展馆周围摆摊设点、乱设广告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大型展会期间,设置发布与展会相关的户外广告,由市会展办提出广告设置发布规划意见,按照《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和《郑州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规划》有关规定,统一报市政管理执法部门审批。经批准后,由市会展办或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做到统一审批,统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