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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

  5.4.5 混凝土浇筑,有条件时应采用机械振捣,若无条件时可采用人工振捣,但要求柱混凝土浇筑要分层振捣,每层厚度≤400mm,并确保连续作业到顶;梁板混凝土应同时浇筑,从一端开始平行浇筑;混凝土浇筑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若确需留置施工缝时,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5.4.6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5.4.7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浇水、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
  5.4.8 混凝土基础、梁、板、柱等模板的轴线、标高、断面及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发现缺陷应按有关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5.4.9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5.4.10 模板的拼缝不应漏浆,保证其棱角顺直、平整。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5.4.11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损坏后方可拆模;悬挑梁、悬挑板的底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100%后,其它梁、板的底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75%后,方可拆模。
  5.4.12 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
  5.5 预制构件安装
  5.5.1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域不应选用预制构件,应采用现浇板。
  5.5.2 没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域,可使用预制构件。预制构件应采用具有预制构件资质的企业生产的产品,预制构件出现断裂、混凝土疏松、露筋、大面积孔洞等缺陷的不得使用。
  5.5.3 预制构件(预制板、挑梁、门窗过梁等)安装前,支承预制构件的墙、梁顶面应用水泥砂浆找平,安装时应座水泥砂浆。
  5.5.4 预制板的支承长度,内外240mm厚承重墙每端不得小于100毫米;在钢筋混凝土梁上,每端不得小于80mm。两板间的缝隙宜控制在20~40mm,并用细石混凝土灌缝且在六小时内浇水养护。预制板安装前,板两端应用混凝土堵头。
  5.5.5 预制板长边与墙体空隙的距离不大于20mm,预制板长边不得嵌入墙内。
  5.5.6预制混凝土门、窗过梁,每端支承长度不得小于240mm。
  5.5.7 预制混凝土悬臂挑梁挑出长度,不得大于挑梁长度的2/5 ;挑梁上无墙时不得大于挑梁长度的1/3,并应保证其稳定性,防止倾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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