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以技术入股的方式与国外技术所有者合办实体共同开发,其作价金额和占股比例允许由投资各方自行协商,技术占股比例最高可达70%。鼓励本地企业利用兼并重组、三来一补、形成产业链等方式与外资企业合作,控制核心技术,开拓国际市场。
3政府出资
对于涉及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单个企业引进消化困难或容易造成重复引进的项目,由政府出资取得技术产权,联系高校与科研院所等组建实体,以开放性平台的形式实施消化吸收与再创新。
4引智引技相结合
以引进国外高技术专家、海归学者等尖端人才的方式,带动技术项目的引进,积极推进二次创新、集成创新。
5通过设备引进技术
通过技术装备的进口,带动相关技术的引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长沙市引进国际先进适用技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科技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委、市农办、市金融证券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人事局、市外侨办、市知识产权局、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长沙大河西先导区以及其它工业园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技术引进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科技局。
2市科技局承担引进国际先进适用技术的具体工作。包括制定相关政策,出台实施意见,搭建服务平台,加强宣传,组织调查技术引进的需求情况,协调政府、园区、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关系等。
(二)完善激励政策
3财政支出中新增引进国际先进适用技术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000万元左右。按技术先进适用程度,给予技术引进费和专利使用费的10%补贴,每项最高限额100万元;对为研发而引进的装备,给予购置费的5%补贴,每项最高限额50万元。
4引进技术投产后增值部分的所得税地方留存返还企业用于支持技术升级改造。
5市科技计划、产业计划优先支持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对获得国家、省计划支持的重大项目,市政府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
6优先保证引进技术项目厂房、生产线、实验室等建设用地。简化审批流程,鼓励以土地等资源要素合资合作的方式,引进产业急需的国际先进适用技术。
7引进技术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政府进行首购。
8充分发挥土地、人力等资源要素的作用,鼓励土地、人力等资源参与合作,加快引进技术项目落户长沙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