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快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依照法规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分、信用评级等服务。二是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为信用交易提供担保服务。三是推进银行信用、商业信用与商业保险的结合,提供信用保险服务。四是建立信用管理咨询机构,为银行和企业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聘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人行、州银监局、各金融、保险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带头和推广使用信用产品。相关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在办理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日常监督、资质管理、评级评优等工作时对信用报告的使用作出必要规定。金融机构在与企业或个人发生信用交易业务时,要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查询当事人的信用报告或要求当事人提供信用报告。在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交易、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中,提倡企业和个人主动提供信用报告,授权他人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人才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逐步把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作为选拔、聘用人才的必备手续之一。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信用专业人才来凉山创立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民政等部门积极支持信用行业协会的组建。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投入,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四)提供技术保障。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快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电子化、网络化建设,建立完善电子政务技术平台,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同时,加强信息技术培训,培养信息管理人才。
四、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全州基本建立起完善的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基本建立起完善的信用服务与信用监管平台;信用服务初具规模,形成我州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全社会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形成“讲诚信、守信用”的社会风气。
(二)阶段目标任务。
1.第一阶段(2009-2011年):全面推进阶段。
深入贯彻落实《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实施意见》(凉府办发〔2007〕76号),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全面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丰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信息,积极利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为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服好务,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在全州17个县市农村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凉山州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引导地方涉农金融机构为农户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将农户信用档案与信用评价引入贷款审核过程,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记录好的农户给予信贷优惠。三是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探讨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新模式,积极探索市场运作途径。四是搞好宣传发动工作。五是探索开展《凉山州社会信用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六是培育和规范信用市场,发挥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建立高效社会信用体系运转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