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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建立完善县市、村、组(社区)为基础的国土资源信息员制度,健全国土资源执法信息网络,做到执法信息反馈快捷通畅,弥补动态巡查在人手、区域、频率等方面的不足。
  第八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国土所均应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对及时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实行奖励机制,切实保护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巡查区域和职责

  第九条 动态巡查区域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国土资源和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资源利用现状,进行具体规定并绘制成图,报州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州国土资源局,实行定期更新。
  第十条 城乡建设规划区、公路干线两则、城乡结合部、集镇村庄周围、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类开发区、重点矿区、旅游景点景区、废弃井硐比较集中的老矿区及违法行为易发区等作为重点巡查区域,实行重点巡查。重点巡查非法占地、非法批地、未批先用、非法转让、乱搭滥建建筑物、构筑物、无证勘探、开采、非法转让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其它一般巡查区域,实行全面巡查。
  第十一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辖区巡查工作年度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动态巡查工作;
  (二)对辖区内巡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定期对本级巡查人员的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听取汇报,检查和考核;
  (四)负责对动态巡查和建立完善国土资源信息员制度情况进行考核;
  (五)负责组织监察、国土资源、公安、规划建设、水利、农业、交通、公路、安监、林业、旅游、城管等部门定期对本区域内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开展巡查;
  (六)对本级巡查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国土所的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七)建立乡镇、村、组土地、矿产协管员制度,重视积极发挥协管员参与巡查、协助监督的协查作用。负责对土地、矿产协管员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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