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危企业及尾矿库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报告。
(五)督查阶段(6月-11月)
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6月底,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监察厅和省环保局对各地“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涉砷行业企业整治情况进行检查;8月底,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和省环保局对各地饮用水源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整治情况、重点环保案件后督查情况进行检查;9月底,省安监局、省监察厅和省环保局对各地涉危企业及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11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合对今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国务院八部门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总结阶段(11月)
各地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并在11月30日前上报。
五、信息报送
1、各地应在5月1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负责人、联络人的联系方式(电话号、手机号、传真号和电子邮箱)。
2、6月20日前、8月30日前、10月15日前各地牵头单位负责上报阶段性工作报告。11月3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3、每月15日前,各地应上报专项行动工作简报。
4、联系方式:
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 王峻 徐日升
电话:(027)87167435 (027)87167542
电子邮箱:huepo@126.com 87167122@163.com
湖北省发改委 伍旭
电话:(027)87820871 传真:(027)87890992
附件2:
2009年湖北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赵 斌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
邹贤启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绪国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李 兵 省环保局局长
成 员:
甄建桥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祠金 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康明先 省监察厅副厅长
张学峰 省建设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