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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2009年度电力平衡预案的通知

  3.2 突发性应急平衡预警
  3.2.1 突发性应急平衡预警的确定:为确保电网安全运行,本预案同时安排20万千瓦负荷的突发性应急平衡措施。当电网出现突发情况造成电力供需失衡时,配合《2009年天津电网限电拉路序位》的实施,及时启动突发性应急平衡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
  3.2.2 突发性应急平衡预警的启动:依据电网突发性缺电的情况和发生时间,由市电力公司在1小时内统一发布,并启动应急预案措施。
  3.2.3 突发性应急平衡预案措施
  3.2.3.1 当电网出现突发性事故并造成较大电力缺口时,电网调度部门可根据电网运行的状况,先执行《2009年天津电网限电拉路序位》,控制电力负荷,保证电网稳定运行,同时配合启动预案中安排的总计约62户、约20至21.5万千瓦的应急平衡措施。
  3.2.3.2 当出现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启动天津地区电力系统电力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善后恢复工作,切实保障电力供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全市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组织实施


  4.1 健全组织,加强管理
  4.1.1 成立以市经委为主的天津市有序用电联合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电力平衡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本预案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1.2 各区县人民政府、供电企业建立电力平衡工作的组织机构,共同安排、实施本预案中的相关措施;对本预案的落实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合理、有效地实施;加强与用电企业的沟通和联系,传递有关电力信息,便于各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4.2 构建网络,快速反应
  4.2.1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电力公司、电力用户之间建立联络网,保持信息畅通,做到反应迅速、步调一致。
  4.2.2 在电网正常情况下,每周通过手机短信或媒体以及95598网站向社会发布电网供电形势。
  4.2.3 在预计电力供需可能紧张的情况下,市电力公司将依据电网运行状况、设备负载能力或地区电力供需平衡预测等,严格按照电力预警类别和预案平衡措施以及信息发布规定,及时启动相对应的预案措施。
  4.3 精心准备,落实措施
  4.3.1 参与电力平衡的企业应预先做好准备工作,在预案措施实施期间,严格执行负荷调控指令;同时,积极采取相应对策,组织好生产、经营等活动。
  4.3.2 市电力公司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积极推进电能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用电高峰期间的可控负荷量和监视错峰负荷量。

5.保障措施


  5.1 本预案的执行实行统一组织、分区管理、逐级检查。预案实施期间,市有序用电联合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县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 各区县电力平衡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区县辖区内电力用户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承担因管理、控制不力致使辖区内电力未达到平衡、超用指标或设备过载不能及时得到控制、危及电网安全运行而造成拉闸停电的责任。
  5.3 本预案执行期间,对未能执行平衡措施的企业可实施停止供电。

6.附则

  6.1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电力主管部门、各供电企业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电力平衡预案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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