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强化服务为目标,转变乡镇政府职能
按照因地制宜、精简、效能、责权一致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提高为农民服务水平和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乡镇政府要着力推进职能转变,强化为农民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打造农民依靠、农民信任、农民满意的基层政府。今后乡镇政府的主要任务: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深化村集体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保护基本农田,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技术,抓好粮食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乡镇企业,帮助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二是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履行农村义务教育应尽职责,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与技术培训;参与组织提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参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指导农村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民业余生活;指导村镇规划与建设,改善农村人畜饮水和道路等基础设施,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好防灾减灾、扶贫开发、社会救助等工作,确保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三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制意识;及时上报社情民意,排查调解群众纠纷;实施应急管理,处理突发事件;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四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要为乡镇政府转变职能创造条件,增加投入,保障工作经费,增强乡镇政府履行职责的能力,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管理权限,上级部门派驻或设在乡镇的机构要接受镇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
(二)积极探索新的服务管理方式。一是实行服务代理制。乡村要搭建涉农服务平台,建立全程服务网络,实行“一站式”服务,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难题,农民对乡镇的服务要求由村干部代理,对县(市)以上服务要求由乡镇干部代理。乡镇逐步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村级建立代理站点,更加便捷地为农民服务。二是建立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对乡村干部奖惩和使用由单独考核经济指标转向服务指标和经济指标一并考核,把为农民服务的内容和质量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标准,把农民满意度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真正为农民服好务。三是优化乡村干部队伍。注重从复转军人、回乡青年、外出务工人员当中选拔村干部,选聘和优先录用优秀大学生到乡镇或村级组织任职,将优秀乡镇干部下派到村级任职,将优秀村干部优先选拔到乡镇任职,尽快改变乡村干部队伍的文化结构和年龄结构。四是积极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对乡镇事业单位进行进一步整合,实行分类管理,公益性机构加强财政保障,经营性机构可转为经济实体,今后乡镇不再兴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探索由县(市)按专业整合技术力量,分区域设立专业性综合服务中心,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建立“以钱养事”的新机制,做到“养事不养人”。事业单位人员一律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五是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增长。乡镇机构数量在确定数额内,可设若干综合办公室,也可只设若干综合性岗位。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建立编制、人事和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实行编制、经费双向管理,对现有财政供养人员进行全面清理,采取编制实名制和工资卡制度,杜绝超编进人和“吃空饷”问题。清退临时用工。乡镇政府及事业单位确需增补人员的,必须在编制控制数额内按相关规定进行聘用或录用。六是继续实行乡镇“党政合一”。进一步总结完善试点经验,继续扩大“党政合一”试点范围。乡镇党政领导的配备,在规定职数内,由党委书记兼任乡镇长,其他岗位均实行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