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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

  (三)进一步优化乡村布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根据人口数量、区域面积、财政收入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对乡村布局进行调整,适当扩大管理半径,形成适当集中、布局科学、有利于小城镇发展的行政区划,着力解决已撤并乡镇和村屯的遗留问题,做好资产、人员、财务划转工作,重点解决原有行政村合并后的整合和明合实未合问题。

  大力推进林地共建。打破地方和林区区域界限,统筹林地发展,推进林地经济和产业一体化、城乡建设一体化、社会公共事业一体化、旅游开发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一体化,着力打造林地互促共建样板区、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示范区,实现地方和林区的统筹协调发展。

  三、以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深化农村教育体制改革

  坚持统筹城乡和区域教育发展,以加强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加快农村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为重点,合理利用教育资源,规范办学行为,缩小城乡办学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继续落实“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完善“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调配交流、培训考核等管理职责,严格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培训,切实提高农村教师素质。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深化城乡教育对口支援工作,逐步建立起推进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机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农村薄弱学校建设,搞好农村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

  (二)加快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地调整农村学校网点布局,对不具备办学规模的学校要逐步通过调整使其具备适度办学规模。乡镇初中和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小学都要建成寄宿制学校,为学生提供良好的食宿条件和学习环境,确保学生安全。

  (三)加大贫困学生资助力度。逐步提高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动员社会力量扶助贫困家庭学生。对进城农民工子女也要纳入贫困助学范围,使其享有同城市子女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市)乡政府、村级组织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的贫困家庭学生都要承担扶助责任,保证每个贫困家庭的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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