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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按照“有利公务、简化礼仪、节约务实、杜绝浪费”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接待范围,改革接待方式,严格控制接待费用的支出和使用。公务接待费用应单独列支,实行先审批后接待、“一支笔”审批和一事一批、一事一核、一事一报的审批制度,不得将其转嫁到基层单位或关系单位。对违反接待规定和超出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或以同乡会、校友会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对违规者要严肃处理,所花费用一律由其个人承担。

  四、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庆典等活动。认真执行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经过批准召开的会议,要坚持节俭办会、注重实效的原则,努力减少会议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一般不安排会议餐。

  凡是能够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的会议,不得以其他形式召开,否则市财政不予安排经费。各类会议原则上要在市区内召开,会场应尽可能设在自有会议室或市委、市政府会议室,坚决禁止在风景区办会,坚决杜绝利用到外地办会之机或借外地部门邀请参会之便集体公款旅游。严格控制会议规格和规模,精减参会人员。压缩会议时间,全市性专项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以部门名义召开的片会、论坛等,采取“谁主办、谁付费”的办法,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安排经费。

  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和参展等活动。凡经批准举办的各类活动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举办各类活动一律不准发放纪念品,不准编辑各类宣传画册,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借举办活动之机用公款大吃大喝。各级领导干部不准擅自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

  五、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未参加公务用车改革试点工作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现有车辆编制、经费、配车标准及使用范围进行重新核定。进一步完善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增加公务车辆使用的透明度,确保公务交通费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务用车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核定的车辆编制配备公务车辆,对车辆编制已满的部门和单位不再增加一次性编制,原有一次性车编的车辆要按照“报一收一”的原则收回。加强车辆报废管理,对车辆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申请报废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年内,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购置新车,确需更换车辆的,应在车改试点单位上缴的车辆中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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