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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科函字〔2009〕24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和市经贸委。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发挥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工程中心)在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作用,并参照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组建市级工程中心应符合广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涉及的产业领域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三条 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负责指导市级工程中心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性质、目的、任务

  第四条 市级工程中心是指依托本市行业中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五条 组建市级工程中心的目的是: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推动企业加强产学研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提高自主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的能力;解决工程化过程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推进产业化;实施专利、人才、技术标准战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第六条 市级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参与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根据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强化创新、集成与消化吸收,加速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装备,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三)积极为行业服务,承担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项目,并积极参与国家、行业相关产品标准的制定,引导和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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