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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引进技术和重大装备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提高企业技术和装备水平。
  (五)培养、聚集一批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第三章 组建申请与立项程序

  第七条 申请组建市级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广州市区域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研究开发机构设在广州。
  (二)企业管理层创新意识强,重视科研开发工作,已建立研发机构或区级工程中心,并已取得研发科技成果,有相应的运作和管理机制,运行正常。
  (三)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市重点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年产值规模在5亿元以上,前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5%,或不少于2000万元,批准组建后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以上要求;
  2.市一般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年产值规模在1亿元以上,前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4%,或不少于1000万元,批准组建后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以上要求;
  3.属市重点扶持产业的领先企业,传统产业中具有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年产值规模可下调20%;
  (四)科研技术水平在行业、领域中领先,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拥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不少于30人的产业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传统产业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可下调为8%。
  (五)与科技界、产业界有紧密的联系,有产学研合作的基础。
  (六)市级工程中心组建目标和技术发展定位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第八条 市级工程中心的组建申请与立项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写《组建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经由所在区、县级市科技局或市主管部门审核加具意见后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市发展改委、市经贸委组织现场考察,拟定待论证市级工程中心名单。
  (二)待论证的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局提交《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市科技局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组织专家对《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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