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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整顿和规范城区供水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整顿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安全供水
  1.供水企业应当保证供水设施正常运行,保证供水水质及水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供水企业的职工应当按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直接供水职工必须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
  2.供水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按规定定期检测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并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将检测数据按规定上报;所用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整顿供水、用水秩序,规范供水市场管理
  供水企业必须依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供水。在市政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备水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供水规模,不许扩建、新建、改建供水管网以增加供水用户。用水单位及个人用户应当向市政供水企业申请用水。今后新建、改建的房建工程在竣工验收时凡接用未合格自来水源的,一律不予竣工备案和核发房产证,直至整改为止。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顿和规范供水管理工作,成立来宾市整顿和规范供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陈 维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谢大研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张洪烈   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
  张洪程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黄晓蓓   市法制办主任
  何基敏   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主任
  朱贾莲   市水利局局长
  邓海明   市卫生局局长
  刘文新   市工商局局长
  杨 毅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牟 涛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谭德先   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配合,解决整顿和规范供水市场管理工作过程的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牟涛同志兼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
  切实加强对供水企业合法经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扰乱供水市场管理、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违规供水现象和安全隐患作为重点查处事项,落实责任,跟踪追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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