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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建规字[2009]7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监察局: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全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与管理的法定依据,是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和公共政策。规划管理能否做到公开、公正、廉洁、规范,直接关系到城乡经济社会的健康长远发展和公众利益的维护。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对于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遏制房地产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对专项治理都作出了部署。为组织实施好我省专项治理工作,省建设厅、监察厅成立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省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市、县(市)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突出治理重点,提高工作实效
  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摸清本地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紧紧围绕完善制度、清理检查、查处案件这三项任务,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在完善制度上,重点要尽快对本地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在清理检查上,重点要对提高容积率、改变用地性质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深入检查;在查处案件上,重点要查处利用审批权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各级要切实加强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健全制度不及时、项目清理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地区,要重点检查,督促落实。
  三、认真整改纠正,严肃责任追究
  各地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监管,严肃纪律。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对违规审批的要及时纠正;对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要坚决制止;对利用审批权索贿受贿的要予以严惩;对清理检查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工作中遇到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市、县(市)要设立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公布,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在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中搞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46号(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
  邮编:250001
  联系人:姜国栋     电话:0531-87080835
  传真:0531-87929411  电子邮件:sdcsgh@126.com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全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以有效预防房地产开发领域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加强监管,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力争通过l至2年的专项治理,使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明显减少,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审批环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工作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
  2.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的通知》(中纪发[200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 [2008]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79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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