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师资培养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师进修和继续教育工作力度,促进教师深入生产实践,提高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的职业院校教师管理数据库,监管教师的聘任和培训情况,认真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国家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省教育厅将加强对省级及以上重点职业院校的校长和部分专业骨干教师的培训,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轮训本辖区内的职业院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各职业院校要认真执行“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规定,选择专业对口的企事业单位,安排教师顶岗实践。
要积极从企业、行业选聘具备条件的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职业资格鉴定,今后45岁以下的专业教师,所教专业凡是能够通过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均要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将该项要求作为专业教师岗位聘任和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促进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对初中毕业班学生和普通高中在校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与职业指导教育,引导他们选择适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发展方向。
职业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积极构建具有学校特色和专业特点的校园文化。要切实加强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岗、敬业”精神,特别注重培养学生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坚忍不拔的品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增强新形势下职业院校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加强对学生的创业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使毕业生的就业预期适应社会需求与现实,切实做到自食其力。要对学生进行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职业院校都要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训等相关选修课程,通过案例剖析、典型介绍、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宣传优秀毕业生创业事迹,增强创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创业,对创业的毕业生实施援助行动,提供政策、技术、智力等支持。提倡建立毕业生召回制度,毕业后就业有困难或就业后不能适应岗位技能要求的学生,可以回原校复读,重塑、再造他们的职业素养与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