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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2009年-2011年)》的通知


  17、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建设与管理。制定民主建设与管理规划,促进基层民主发展;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直选社区选民参选率达到80%以上;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团市委,各县区

  (三)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18、打造诚信政府。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各级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政府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取信于民;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高于90%。

  19、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经常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建立企业信用供求机制(包括质量、信贷、税务等);建立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开通互联网免费查询。

  20、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建成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2条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法制办、市商务局、市信息化办、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司法局、人民银行合肥分行,各县区

  21、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商品等违法行为。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窝点和市场;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

  22、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坚决惩处公务人员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合肥海关、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区

  23、“窗口”行业服务优质、规范。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群众对行业风气满意度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文行办、市纠风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

  (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4、安全保障。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社会面、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建立社区警务室,配备专职民警,健全治保会组织和治安巡访队伍;网吧建立实名登记上网制度、落实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达到100%。

  25、食品安全。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发放有效证照,凭证经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高于95%;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及时,无漏报、瞒报现象;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6、切实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药店经营行为,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许可制度,没有无证经营药品行为;开展社区用药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用药知识水平,自觉抵制假劣药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社区管理,有效遏制在社区利用各种方式兜售“健康产品”冒充药品现象;社区建立安全巡查制度,问题药品得到及时查处。

  27、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完善健全救灾应急预案;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并实行突发公共事件官员问责制;对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满意度高于50%。

  28、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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