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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2009年-2011年)》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应急办、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各县区

  29、强化治安管理。打击“两抢一盗”以及多发性侵财犯罪成效明显;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预防、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成效显著;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打击处理;黑恶势力犯罪得到及时有效控制;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和违法网站及时处置。

  30、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有力;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优势,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将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实绩纳入干部任期目标。

  31、基层综治工作。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基层人民法庭等基层组织健全;社区居委会普遍建立治保会、调委会等群防群治队伍,并充分发挥作用;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排查突出治安问题;社会治安秩序良好,群众安全感达到85%以上。

  32、邪教活动得到有效控制。无邪教人员“四类”案件和事件发生;每年开展全市性的反邪教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把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有专门开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干预的场所。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各县区

  (五)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33、城市整体形象好。建筑布局合理,市容环境整洁,社会氛围和谐,市民精神面貌良好;城市规划合理,公共建筑、雕塑、广告牌、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与居住环境相和谐,给人以美的享受;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气氛祥和;街道、车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农贸市场等卫生整洁;各类建筑、拆迁工地管理有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市容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商务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各县区

  34、各项经济指标领先。人均GDP水平高于省会城市平均水平;单位GDP能耗低于省年度控制目标;第三产业增长率大于GDP增长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高于省会城市的平均水平;每十万人拥有专利授权数高于全国省会城市平均水平;研发(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高于1.5%;国际互联网用户普及率高于32%。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国家统计局合肥调查队、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信息化办,各县区

  35、无障碍设施。城市主要道路无障碍设施完善,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主干道、市区商业街、人行道口、公交站点等地的步行道设有完善的无障碍设施。

  36、道路名称与主干道设施。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拦等设施完好,无损坏占用现象。

  37、街巷基础设施建设。街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各项基础设施功能完好。

  38、公交站点布局合理,方便乘客换乘。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乘客上下车、过马路;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高于12台,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高于20%;市民对公交站点布局与交通便捷的满意度高于6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建委、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区

  39、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面貌。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治理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40、交通秩序与管理。交通事故死亡率低于8人/万车;交叉路口阻塞率低于2%;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交通秩序管理良好。

  41、社区卫生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每3-10万居民拥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满意率高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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