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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2009年-2011年)》的通知


  42、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

  43、饮用水卫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高于96%;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供水单位和卫生监督机构对水质的检测结果合格。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市容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各县区

  44、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建立人口出生预警机制,提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效能,实现符合政策生育率大于95%。认真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平均预期寿命达74岁以上。

  45、不断提高市民生活水平,力争恩格尔系数低于35%。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老龄委、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各县区

  46、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按时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

  47、社会保险参保率包括养老保险参保率、失业保险参保率、医疗保险参保率、工伤保险参保率、生育保险参保率五项内容计划完成率100%;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年度控制目标;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48、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房产局,各县区

  (六)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49、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工作。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之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利用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学习宣传活动。

  50、强化道德实践。倡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基本道德规范,深入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进一步提炼“合肥城市精神”,为广大市民熟知;建设并完善市、区两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积极发挥各类纪念馆、展览馆、革命遗址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大力开展红色旅游,拓展革命传统教育新阵地,制定加强红色旅游工作的意见或办法,加大红色景区、景点建设管理力度,加强红色旅游宣传、推介工作,促进红色旅游健康发展;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系列文化活动,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和优秀传统;市、区两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正常开展活动;各类纪念馆、展览馆、革命遗址、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在征集和保护文物、改进陈列方式、精心组织活动、加强内部管理、树立服务意识等方面作出成绩;积极为未成年人服务,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免费开放,对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

  51、开展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建立形势政策报告会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形势政策教育、国情教育、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各县区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师资队伍充实,阵地有保障。

  52、加强市民综合素质教育。制定、宣传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注重加强公民意识教育;90%以上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53、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组织未成年人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文化娱乐场所,特别是电子游艺厅等实施有效管理,无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现象;落实国家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规定,校外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坚持公益性;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严厉打击制作、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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