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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武黄铁路运输有限公司货物运输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武黄铁路运输有限公司货物运输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
(鄂价能交函[2009]34号)


湖北武黄铁路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界定收费项目和范围的请示》(武黄铁经〔2008〕61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联运代理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516号)、铁道部《关于规范发展铁路多元经营货运代理的若干规定》(铁经〔2000〕104号)等文件规定: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主要有货物全程运输服务、发运、接取、送达、中转换装代理等多个服务单项,每项收费均应按我局《关于湖北东线铁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运输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鄂价能交函字〔2001〕81号)的规定执行。

  二、收费文件中所指的“支农物资”品种,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免征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计价格〔2002〕463号)、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农用化肥铁路运价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42号)中规定的范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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