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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鄂价检[2009]123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8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经省物价局研究决定,此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采取下查一级的方式组织实施,从5月下旬开始,8月下旬基本结束。为加强对全省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省局拟于5月下旬在武汉、孝感、仙桃三地先行试点检查。试点检查结束后,召开全省专项检查工作会议,通报检查情况,明确检查重点,增强专项检查的针对性。请试点检查的地方抓紧调查研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各地应加快电力、化肥、涉农专项检查工作进程,确保按时转入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做好检查工作总结,并将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检查情况汇总表、两个典型案例,于9月20日前上报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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