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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第二轮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保障措施及管理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施“农远工程”是省政府为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农远工程”实施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快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的步伐。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省教育厅成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分管厅长任组长,计财处、基教处、师范处、教育厅教研室和省电化教育馆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实施的统一指导、规划、协调和综合评估。工程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电化教育馆,负责制定工程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工程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优秀成果评选等活动。
  成立“浙江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专家咨询组,参与工程实施方案论证、相关标准(方案)制订、工程验收、效益评估等工作,保证工程科学实施,充分发挥效益。
  各市、县(市、区)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实际,规划和统筹本地 “农远工程”的实施,筹措落实与省专项资金配套的建设资金,对项目实施学校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三)严格管理,规范建设
  完善项目受益学校申报、审核和确认机制,使偏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县镇)学校、教师和学生真正受益。
  严格规范项目招标、施工和验收等工作,工程硬件设备、平台软件建设等纳入政府采购,按统一标准规范施工。
  建立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建机制,规范资源编制(引进)程序。通过引导社会机构参与开发、组织全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及优秀教师共同参与开发、直接引进等方式多渠道建设配套资源。配套资源由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审定办公室组织(或授权)审核。
  建立工程监控及评价反馈机制。实行省级部门联合检查、地方监管和学校实时反馈的三级监控制度,对建设程序、资金使用、工程(安装、配发等)验收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强化考评,确保效益
  为保证工程实施质量和进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对各市、县(市、区)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建立项目进展监测、阶段性考评和日常信息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进展情况(见附件3)上报市教育局、财政局,由各市教育局、财政局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财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力量对工程实施工作开展不定期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各地教育部门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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