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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厅、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交通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厅、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交通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交发〔2009〕124号)


各市(行署)、县(区)交通局、公安局,省农垦总局交通局、公安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的精神,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于2009年4月30日24时(5月1日零时)起,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含桥梁)取消收费。这次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公路里程8342公里,收费站撤销172个。为了确保我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有关交通保障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全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减轻车主负担、推动公路建设“三年决战”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迅速制定相关交通保障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要求,细化措施,明确任务,分解责任,狠抓落实,为确保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证。
  二、自发布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公告之日起,各地公安部门要派出警力,深入到所有取消收费的二级公路站点,疏导交通,维护秩序,协助交通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涉及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市(地)、县(区)公安交管部门,要在2009年4月30日18时准时上岗,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做好交通疏导工作,防止发生影响交通安全的事件,保障交通安全顺畅。对在5月1日零时前,有意延时进入收费站、在公路停靠造成收费站区域交通堵塞、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大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的治超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交通养护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日常公路的养护管理,保障二级公路的安全、完好、畅通。交通、公安部门要制定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的应急预案,确保二级公路的畅通。
  四、按照国家规定,经营性收费二级公路不在此次取消收费之列,仍按现行政策在批准收费期限内由企业继续经营收费。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大防控力度,维护经营性收费二级公路正常的收费秩序,对拒不缴费、冲击收费站点、强行闯杆、破坏收费设施的违法行为,予以及时处理。同时,各地交通部门要加强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取得社会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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