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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深圳企业德国参展知识产权指引》的通知

  第三十四条 【知识产权积累】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申请、授权和交易等方式积累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增强企业开拓德国市场的知识产权竞争力。

  第三十五条 【施行】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实施。

  注1 参见商务部条法司与中欧知识产权项目二期共同发布的《展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欧洲的经验和实践》。(http://www.ipr2.org/www.ipr2.org/tradefair?setlang=cn)

  注2 国际专利分类(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缩写为IPC)是世界专利机构通用的专利分类方法。

  注3 参展商品所属的商标注册类别详见《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尼斯协定》。

  注4 一般性评估可参见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

  注5 可参见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知识产权许可指引》。

  注6 德国地方法院包括展会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也包括有管辖权的杜塞尔夫斯基、柏林等其它地方法院。

  注7 此指引所述保护性备忘录的内容仅作为一般性参考,具体内容以当地法院标准为准。

  附件1:专利信息检索资源表

序号

专利信息检索资源

网址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ljs/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服务实验平台

http://pub.cnipr.com/pubpisfts/index.do

3

知识产权出版社检索系统

http://search.cnipr.com/

4

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http://search.cnpat.com.cn/Search/CN/

5

中国专利检索咨询中心

http://www.patent.com.cn/

6

德国专利商标局检索系统

http://www.dpma.de/patent/recherche/index.html

7

欧专局专利检索系统

http://ep.espacenet.com/

8

广东省专利信息服务平台

http://www.gdzl.gov.cn/

9

深圳市中外专利信息服务平台

http://platform.szip.org:8080/cnipr/

10

深圳市专利信息分析服务平台

http://61.144.225.147/ipatentnet/logi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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