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充分认识地震灾区震后地质灾害影响和破坏的滞后性,大力支持会理等受灾县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和防灾能力建设。千方百计搞好恢复重建阶段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地质安全保障。
五、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包括水电建设、交通、城建、采矿业主等)严格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防止和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发改部门不予立项审批;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房屋建设的监督管理,不予批准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不予供地;房屋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河道的管理,严禁挤占、缩窄行洪通道。由政府牵头,组织发改、规划建设、水利、房屋管理、国土资源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已有建筑物进行彻底清理,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违规建设的建筑物,要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消除灾害隐患。
六、认真组织实施好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现防灾工作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
今年要重点做好喜德东沟泥石流和宁南石洛沟泥石流治理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管,明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职责,协调配合,加快进度,保证质量,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要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专款专用。对已完工的盐源白岩子等治理工程,要加强管理,搞好治理效果监测,同时完善相关资料,准备最终验收。
七、落实人员和经费,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各县市政府要严格按照“千方百计保障防灾经费”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其正常运转。当前要千方百计保证隐患排查及各隐患点的监测经费,配备必备的监测工具和设施,落实监测人员补助、通讯费用,充分调动监测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各县市要根据实际,适当增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编制,通过公开招录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技术力量。
八、严格执行各项防灾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