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部门和市、县政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验收标准,对各市、县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了解汇总情况。由省督导小组召集组成部门进行综合执法并开展验收复核工作。
(四)第四阶段:制定完善规范、建立有效管理机制阶段(5月10日-6月13日)。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市场特点和专项整治的结果,公布一批重点查处的案件,切实完善各项市场管理制度,建立市场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
四、组织领导
成立海南省“阳光行动”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督导小组(简称省督导小组)。
组 长:
陆志远(省长助理、省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
刘晓明(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年佑(省交通厅副厅长)
钟鸣明(省工商局副局长)
叶振兴(省质监局副局长)
吴坤雄(省旅游局副局长)
刘善义(省物价局局长)
成员单位:省民宗委、省法制办、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工商局、省技术质量监督局、省旅游局、省物价局、海南日报社、海南电视台。
省督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办公室主任:吴坤雄(兼)
五、工作分工原则
(一)属地政府落实责任制。
各市、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本方案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阳光行动”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召开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会,结合当地旅游市场具体情况,部署打击“四黑”工作,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并建立起相应的工作责任制。
海口市政府:负责治理区域内的“黑社”、“黑导”、“黑车”、“黑店”;负责对国际国内旅行社承包挂靠或变相挂靠承包的非法经营现象进行整治;负责治理市区路段非法散发“旅游优惠卡”误导现象和规范辖区内团队购物店。
三亚市政府:负责治理区域内的“黑社”、“黑导”、“黑车”、“黑店”,重点整治购物点利用“包厢”、“套老乡”手段欺诈游客,非法“玳瑁店”、海鲜排挡欺诈游客,酒店桑拿按摩色情敲诈游客,出租车与不法经营者勾结宰客等现象。
琼海市政府:负责治理区域内的“黑导”、“黑车”、“黑店”,重点治理“套老乡”、“包厢”购物欺诈活动,景区点内以烧香算命诱诈游客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