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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用办镇江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实施和结果应用办法的通知


  (三)金融支持

  1.人民银行应及时将评级结果录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结合国家货币政策的要求,引导商业银行合理使用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结果,拓展银企、银保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2.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广泛应用信用评级结果。

  (1)对信用等级逐年稳步提升的企业应设立贷款绿色通道,提高审贷效率,搞好授信服务,重点给予信贷扶持。对其中信用等级逐年稳步提升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中小企业利率上浮不应超过基准利率的10%。

  对不参加信用评级和信用等级突然下降或信用等级较差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应审慎对待。

  (2)应接受债务人为信用等级A级以上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3)对信用等级逐年稳步提升或信用A级以上的担保机构,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合作,并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被评为AA级及AA级以上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应在8-10倍,最高不得超过10倍;

  被评为A级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应在7-8倍,最高不得超过8倍;

  被评为BBB级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应在5-6倍,最高不得超过6倍;

  被评为BB级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应在3-4倍,最高不得超过4倍;

  被评为B级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应在1-2倍,最高不得超过2倍;

  被评为B级以下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应在1倍以下,最高不超过1倍。

  对不参加信用评级和信用等级突然下降或信用等级较差的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应谨慎合作。

  (四)财税费支持

  1.对信用等级逐年稳步提升或信用A级以上的中小企业(不含担保机构)的评级费用,税务部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税款抵扣。

  2.担保机构的评级费用执行财政部门的补贴政策。

  3.减免信用等级逐年稳步提升的中小企业因融资需支付的资产抵押登记费。

  (五)技术支持

  1.市信用办牵头搭建网络平台,整合各条口政策措施,明晰导向,确保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措施真正落实到信用等级逐年稳步提升或信用A级以上且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

  2.市信用办协调工商局、人民银行等信用管理部门为全市参与信用评级的中小企业(含担保机构)建立规范、动态的信用档案,并纳入全市“一网三库”(诚信镇江网、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信贷征信数据库),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夯实基础,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健康、规范、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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