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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港石码港务管理站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港石码港务管理站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9〕111号)


省海洋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厦门港龙海客运站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9〕126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厦门港石码港务管理站使用龙海市海澄镇豆巷村附近5.023公顷海域,其中填海1.882公顷,栈桥码头及港池用海3.141公顷,用于厦门港龙海客运站工程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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