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整顿,全面了解我市无线电对讲机的使用情况,规范对讲机使用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包括违法使用对讲机信息在内的监测数据库,保证无线电频率资源合理使用和国有资源不流失,提高全社会用频遵纪守法意识和无线电管理在全社会的地位和作用。
四、 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行政执法活动是在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采取自查、自纠、检查和处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 宣传阶段:2009年5月14日-6月30日
1、向全市发布《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对讲机专项清理整顿的通知》,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向全市广泛告知。
2、组织使用对讲机重点单位、相关团体和协会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3、通报违法无线电管理的有关案件,着力提高全社会用频遵纪守法意识。
(二)自查、自纠清理阶段:2009年7月1日-9月31日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车载台的单位,应认真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本单位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车载台进行自查清理并在9月30日前到长沙市无线电管理处进行登记并补办好设台手续。
2、结合自查、自纠清理,全面监测30-806MHZ移动业务使用频段情况。
(三)清理整顿、总结阶段:2009年10月1日- 12月30日
1、 凡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持有电台执照,而且电台参数、数量与执照相符的,填写自查登记表,在6月底前到长沙市管理处办理2009年度年审手续,并缴纳频率占用费。
2、 虽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但实际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车载台与电台执照不符的,重新填报无线电台资料表,办理变更手续。
3、 凡电台执照已到期,而且需继续使用,持电台执照办理换发手续,到期不换发的即按擅自设台处理。
4、 凡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置使用或增设无线电对讲机、车载台的,填报无线电台资料表,补办设台审批手续。在自查阶段主动补办手续的,不予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