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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统计人员岗位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统计人员岗位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发改收费〔2009〕694号)


省统计局,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云南省统计局关于重新核定统计人员岗位培训收费标准的函》(云统函〔2009〕1号)收悉。根据此项培训收费标准的试行情况,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重新核定统计人员岗位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对本系统以外其他部门和单位的统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时,其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320元,每期实际授课时间不得少于120个学时。

  二、以上收费标准含教室租赁、办公费、教师课酬、自编教材、组织报名、表格证册、培训结业考核等全部培训费用。培训中使用的公开出版物和食宿费用可以据实另行收取。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前应及时到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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