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向塘铁路内燃机械修配厂等单位特种设备相关资格的通知
(赣质监特发[2009]26号)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范标准,经省锅检院和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评审,向塘铁路内燃机械修配厂等4家单位符合气瓶检验、气瓶充装资格条件,现批准其相关资格,业务范围和许可证编号见附件,许可证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制发。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获得特种设备相关资格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
| 批准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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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向塘铁路内燃机械修配厂
| 气瓶检验
| PD1(仅限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气瓶)
| 由国家总局制发
| 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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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动力分公司
| 气瓶检验
| PD1(仅限氧气、氮气、空气气瓶)
| 由国家总局制发
| 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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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西京九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气瓶检验
| PD3
| 由国家总局制发
| 复查
|
4
| 湖口县长征气体有限公司
| 气瓶充装
| 丙烷
| TS4236675-2013
| 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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