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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环办[2009]6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现将《2009年全省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二〇〇九年全省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环境监察工作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环保为民的思想,充分认识金融风暴对环境执法带来的严峻挑战,紧紧围绕全省污染减排中心工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迎难而上,真抓实干,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环境执法与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突出抓好排污收费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等重点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促进污染减排、建设生态文明湖北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国家和我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一是集中开展钢铁、涉砷行业专项检查,严管“两高一资”行业;二是继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执法检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三是着力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环境违法问题,切实发挥治污设施的减排效益。

  二、突出抓好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好“三大战役”。一是4一6月集中两个月对重点流域的重污染行业及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二是7-8月对2008年7月以来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集中整治未批先建项目;三是9-10月对造纸行业进行全面检查,促进污染减排和结构调整。

  三、进一步推进排污费征收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建设。认真研究当前排污费“核定额和征收额增加、征收率下降”新特点,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传统的征收行为;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将《暂行办法》实施情况和排污费征收情况与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和评先评优活动等挂钩,确保《暂行办法》健康运行。健全完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机制,对排污费核定与征收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监管。建立排污费公示制度,规范排污费核定的依据和程序,逐步公开排污费核定和征收情况,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积极开展排污费稽查活动,重点加大排污费支出的审计力度,及时纠正排污费核定、征收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排污费制度正常运行。对未开展排污申报登记、未按期缴纳、欠缴排污费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加以纠正;采取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等方式,解决当前排污费拒缴、少缴的问题。对在排污费核定中弄虚作假的人员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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