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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与运营。一是抓整改。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整改时间表,一个企业一个企业的整改落实。按照环保部的统一安排,切实组织好三个核心应用系统软件的应用工作,并认真做好2009年9月环保部对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管理、运行与联网的考核工作。二是抓管理。制定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明确省、市(州)、县(市)环保部门、企业、监控设备制造商、运维企业、数据传输等相关主体在建设、运维和管理中的职责,将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管纳入日常监察工作范畴,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日常检查与督察,尤其对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自动监控系统的要从严查处,确保系统正常运营,数据稳定传输、真实可靠。三是抓应用。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应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核查、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推行以在线监测数据核收排污费工作,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排污收费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全省污染源实时在线监测数据,接受群众监督。对在线监测显示超标的排污企业要及时查处,从严打击超标排污、无故停运治污设施、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增强环保守法和自律意识。

  五、组织开展“两项试点”工作。一是在造纸、火电等重点行业开展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积极推进企业环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引导企业增强社会环境责任意识,不折不扣地完成污染减排任务;二是会同人保公司在相关行业开展环境污染保险试点工作。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风险评估和控制,督促和协助企业加强风险监管,减少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

  六、认真查办群众环境投诉。进一步规范环境信访受理、查处、督办及回复等工作程序,加大环境信访工作力度,力争环境信访受理率、查处率、回复率分别达100%,群众满意率为98%;进一步拓展群众环境投诉渠道,充分利用局域网络、网上公众诉求等新途径,增强环保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积极开展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把环境污染问题消除在基层,解决在一线;进一步摸索信访工作规律,不断改进信访工作措施,加强与信访部门之间的联系,着力解决重复投诉、越级上访反映的问题,努力提高信访处理和处置水平,切实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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